耕地地力保护方面,《方案》规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时,对撂荒一年的耕地,将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针对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明确,原则上补贴资金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补贴标准则由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种粮大户补贴方面,《方案》指出,将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作为补贴依据,原则上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方案》强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