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19时许,忠县公安局忠州第一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县城澜凯新都4号楼下的坝子里,程某与杨某及杨某的孙子康某,因邻里纠纷发生抓扯,程某用脚踢的方式殴打康某,导致康某受伤。民警出警后,第一时间将当事人带回所内调查并鉴定伤情。经鉴定,康某的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民警胡杰、凡景秩为了邻里和谐,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双方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康某家人向程某提出赔偿医药费5万元的要求,这远远超出康某的实际医药费用,程某表示无法接受,调解未成功。
民警主动告知程某,康某索要的医药赔偿费用过高,违背公平正义,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走司法程序赔偿康某的医药等其他费用,但公安机关也会按照办案流程依法处理程某、杨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经忠县人民法院判决,程某赔偿康某医药等其他费用共计1.1万元。同时,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被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事后,程某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追悔莫及,也被民警热心为民、公正执法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便产生了送锦旗致谢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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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忠义之州
本期编辑:忠小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