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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钓起来了!今天,忠县集中销毁禁用渔具

   日期:2022-03-02     浏览:59    评论:0    
核心提示:注意!注意!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期四个月重庆市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3月1日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集中销毁十年禁渔实施以来查获的一批禁用渔具及非法钓具当天全县多
 注意!注意!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为期四个月
重庆市754条禁捕河流
全面禁止垂钓

3月1日
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合当地公安、市场监管
等相关部门
集中销毁
“十年禁渔”实施以来
查获的一批禁用渔具及非法钓具

 

 

当天

 

 

全县多个部门

 

 

通过悬挂宣传标语

 

 

发放传单等形式

 

 

向市民进一步普及

 

 

“禁渔”知识

 

 

并向群众展示

 

 

前期收缴的鱼竿、网具、电捕渔具

 

 

等600余副禁用渔具

 

 

倡导大家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共同守护一江碧水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非法垂钓者将被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提醒!禁钓期外,垂钓时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需遵守: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一)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二)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三)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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