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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并不意味着以后就互不往来。你们都还是孩子的父母,要互相沟通、彼此谅解,共同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近日,一起离婚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忠县法院白石法庭法官付荣慧耐心地对当事人进行劝导。
原告王某与石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认识,随后开始同居生活,2017年生育一女,2018年3月,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后不久,原被告就因日常琐事时常发生争吵,经双方父母多次组织调解,二人感情并未好转。今年2月,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付荣慧查阅卷宗材料发现,二人均系“90后”,“从相识到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历经了两年时间,应该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可以引导双方共同坐下来、彼此沟通,说出心中的委屈。”开庭前,付荣慧与原被告进行联系,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引导双方理性对待、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矛盾。
虽经过付荣慧耐心地释法说理,原告要求离婚的意愿仍较为强烈,被告也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次日,原被告及其家人来到法庭,付荣慧组织双方就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事宜进行协商。调解协议达成后,王某还就其父母欠石某的5万元借款代为履行偿还义务,并当场兑现完毕。至此,不到半天时间,一起离婚纠纷得以妥善快速化解。近年来,忠县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方法,积极引导当事人敞开心扉、互相沟通、解开心结,最大限度修复当事人之间的情感裂痕,实质化解家事纠纷,促进案结事了。
原标题:《学史力行•为民篇丨忠县法院:调解优先,妥善化解离婚纠纷》